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专利证书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旧版、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,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。对于依据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五部分第九章1.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,2024年6月1日(含当日)之后,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专利信息网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科技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